关于收缴各类管制刀具的通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14 阅读数:149
为加强匕首等刀具的管理,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或宿舍内存放匕首等刀具。
二、禁止将酒瓶、棍棒、钢管等物存放或藏匿于宿舍。
三、凡随身携带或宿舍内存放刀具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把刀具交到学院保卫处。
四、对拒不上交者,一经查获,学院保卫处报辖区派出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3)款之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学院视其情况将给予处理。
五、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持有匕首等刀具的学生及时上交,学院组织保卫处、学生处、各系有关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六、学院综治委将把对收缴刀具的情况纳入各部门综合治理考核中。
七、今后若发现学生随身携带或宿舍内存放刀具,学院将对所在系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学生在校园内发现遗弃的匕首等刀具,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
九、广大师生应积极向保卫处举报非法携带、匿藏刀具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2062990或20624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65玩球官方正版下载保卫处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