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辅导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29 阅读数:107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201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宁人社发[2010]127号)等文件规定,为使我校2011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公需课必修科目的培训将一改往年由各继续教育基地自行组织、培训、考核的惯例,由宁夏继续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发证。
二、培训科目
根据宁人社发〔2010〕101号文件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规定的72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周期为五年,总学时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周期为四年,总学时须达到288学时,超过一个周期的学时不连续计算。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课时占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具体公需课培训科目为:2005-2006年为《创新思维训练》、2007-2009年为《知识产权教程》、2010年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和《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的培训。
三、培训及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费为每科目50元,教材费按照实际定价收取。凡参加2011年公需课培训的教师即日起可自行前往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报名,或在培训当天现场报名。报名时请一并提交《继续教育公需课报名表》(见附件一)。
报名地点: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二科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365号507室
联系电话:5046506 5054462
联系人:冶老师、任老师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经与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和宁夏大学人事处协商,定于2011年4月2日至3日为宁夏大学和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地点: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为公需课必修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的一项必须内容,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依据之一。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补修事宜。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