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2-03 阅读数:5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4〕60号)、《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4〕6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对象为学院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对象为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
3.自觉履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运用先进理论和技术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师生群众的高度认可。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定,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过失和事故。
(二)“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出现过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
各系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本系“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各1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并撰写参选人事迹材料,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于2014年12月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交学生处。
(二)评选
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审核,确定2014年度全区普通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人选各1名,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上报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学院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进行评选审核。
(四)表彰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大学生年度人物”适时进行表彰,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获奖个人进行配套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评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3.各系要确保候选人推荐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交推荐表格及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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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