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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5-21  阅读数:48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院校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如下补充:

一、“特聘教授岗位计划”以岗位管理为主,各学校按照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聘教授岗位,要求选聘人员需完成两学期的工作量,主要以教学工作量为主,如确需工作需要但拟聘人选年龄超过50周岁的,也可申报。

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自治区计划的接收高校名录只包含4所高校,分别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如申报人员在这4所学校中找不到合适的专业或导师,可自行联系访学单位,但要求访学单位须为985211高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需提前联系访学单位和导师,取得访学单位的接收函方可申报项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申请6个月访学的也可受理,但资助经费相应降低。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宁教高〔2015〕98号)和该补充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桂娟   联系电话:2043030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5月28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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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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