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4-13 阅读数:40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计划统计财务处,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排查报告(包括现状、工作成效、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解决措施)报计划统计财务处。
联系 人:周佳易
联系电话:2062050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pdf
计划统计财务处 保卫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