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4-15 阅读数:6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4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需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申报。
(二)规范奖项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要与所学专业和工作岗位相匹配,且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在获得的专业奖项上,只认可发证机关在获奖证书上所列人名,不得随意在获奖证书上添加人员。
(三)关于任职年限和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关于职称外语相关规定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雅思考试达到4.5分、托福考试达到60分的人员,职称外语均可免试。职称外语降低分数段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从2013年开始算起(如2013年参加考试,有效期为2014—2016年,以此类推)。”
(五)关于教学工作情况
评定高教系列应承担相应职务所要求的课程门数,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要求。其中,评定助教职称必须完成单位规定的相关教学任务;评定讲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0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150学时/学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双肩挑”人员(行政、辅导员等兼职教师)课时量按减半计算。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须由教务处签字确认并盖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3页)。
(六)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宁人社函〔2016〕156号)精神,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申报晋升职称材料的同时,须填写《继续教育考核表》,并报送继续教育审验材料,其中2014年(含)以前参加的实体培训应当提交《培训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参加(包括2014年办班、2015年线上补录的)的实体培训和网上公需课培训,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个人页面“继续教育”选项,在线打印学时(学分)证明并提交。
参加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1-201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360学时,其中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等4门公需课的学习。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2-201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288学时,其中须完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等2门公需课的学习。公需课每个课程按照30学时计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内容。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考试前的培训学习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七)关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
正规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仍以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精神,在规定的评审系列中进行,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考核定职的人员除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外,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撰写2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考核定职合格人员,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具体申报、审批、发文时间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八)关于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宁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凡学院在岗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工作人员,可按照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九)关于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评只能在副高级及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评。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评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评审材料参加评审。
转评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评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注册(4月30日之前)
201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4月30日之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全部申报材料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可导出资格评审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务必仔细阅读个人申报使用说明书。
第一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该页面显示的是注册时个人填写的基本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请勿提交。一旦提交后将无法进行职称申报环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方可进入职称申报工作,
第二步:点击菜单上的“职称申报”,逐项完成其中17个页面的填写。
第三步:打印确认单。
第四步:导出资格评审一览表。
第五步:导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第六步:完成并上报。注意上报后,所填写的申报材料即进入评审环节,材料内容任何人均无法修改。请申报人确定填写内容无误时,再提交。
(二)人事处网上初步审核(5月1日之前)
(三)非高教系列提交纸质材料(4月28日至4月30日)
根据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各系列主管部门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分组进行(具体时间按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四)高教系列提交纸质材料(5月1日至5月5日)
(五)人事处审核纸质材料(5月5日至5月7日)
(六)高教系列论文答辩(5月7日至5月13日)
申报中级职称者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申报副高及以上者需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论文答辩(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论文答辩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七)单位公示、推荐(5月13日至5月20日)
三、提交材料目录
(一)提交的各类表格
1.《网上报名注册确认受理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手写或打印均可,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一式两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
4.《职称证书打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一式两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表》(一式两份)
7.《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字数要求在2000-2500字。)
8.权威期刊检索页(请登录http://epub.cnki.net,在首页点击“期刊”,进入“高级检索”页面,输入“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年份”,点击“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365玩球官方正版下载”,检索结果生成后,请打印检索页)
9.《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花名册》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以上表格请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下载并打印,同时,材料9/10/11须发送电子版至44421844@qq.com
(二)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
3.获奖证书
4.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合格证
5.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6.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需在期刊目录中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论文正文中折页,论文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填写的顺序合理排序)
7.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结业证书及有关接受过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学时数的证明材料等
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书
9.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需交验教师资格证书
(三)提交的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2.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或降分年龄的申报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申报中级及以上者,需准备答辩论文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5份并参加答辩。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电话:2043030(内线3030)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47号).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