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31 阅读数:38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区“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最美人物”推荐以各单位为基本单位。经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择优向学院党委工作部报送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标准和原则
1.自治区“最美人物”是指: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模范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在所从事的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道德感召力和影响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2.坚持面向基层,注重从教学和管理一线、普通群众中选树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最美人物”典型;坚持评选推荐的广泛性,将其体现的时代精神和优秀品质展现给广大师生。
3.已命名表彰的自治区以上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岗位学雷锋标兵”、“美德少年”等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类别
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典型条件,学院推荐的自治区“最美人物”可列入最美教师、最美职工或最美志愿者行列。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名单请按照候选人事迹突出程度及影响力排序。
2.请各单位将“最美人物”推荐名单、推荐表及推荐候选人生活照2张(6寸)于6月17日16时前报送学院党委工作部。
联系人及电话:傅 理 0951-2043165(3165)
党委工作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