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阅读数:39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更加合理地规划车位,保卫处将对教职工车辆通行证予以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办理通行证仅限于学院教职员工的车辆。
二、办证所需材料
1.教职工所在部门(系)出具的证明;
2.本人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且证车合一;
三、办证时间
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0日
四、办证方式
1.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办证所需材料(含办证人的车号、联系方式、所在部门或系的电子表格)交到学生事务大厅;
2.联系人:万立鹏,电话:2043200(3200)。
五、其 他
1.通行证要妥善保管;
2.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若转借他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办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注销该通行证。
保卫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