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户口迁移入户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09 阅读数:47
根据银川市公安局关于“新生户口应在当年入学时入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学生户口迁移入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录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跨年延期办理。
二、对在读学生,除退学、转学和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以学院签发红头文件为准),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保卫处将在2016年11月20日之前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四、请已办理了迁移证的2016级新生速将迁移证交到学生事务大厅保卫窗口!
联系人:万立鹏 电话:2043200(3200)
保卫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