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11 阅读数:65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金龙卡的通知》(计财处〔2017〕15号)要求各位校派教职工核对相关信息:
1.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本人二代身份证号)
2.手机号(必须是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
请各位校派教职工于11月1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计划统计财务处核准信息。
联系人:甄诚
联系电话:0951-2062050
计划统计财务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