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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7-05  阅读数:70


各单位:
教育部确定2013年为“教育经费管理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教财〔201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财[2013]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宁教财[2013]137号)精神,为确保学院贯彻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以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紧紧围绕“理清制度、查找不足、促进整改、重视管理”为主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学院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保障教育经费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
二、行动安排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行动方案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制定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2.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制度建设,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及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内部监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教育财会内审人员学习,财务人员培训情况和财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3、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包括:教育经费管理、审批等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预(决)算编制是否科学、规范、完整,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准确;预算及执行情况等相关财务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费使用用途的问题等;各类奖助学金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向学生发放、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财务人员的配备、学习培训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问题,财务工作宣传情况;本单位借款清理情况。
4.起草并报送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阶段(8月24日-9月30日)
5、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提交学院财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报经院务会批准后逐项予以落实。
6、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检查复验。
(三)全面落实整改完善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7、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复验所指出的学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学院财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经院务会批准后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与完善。
三、组织领导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由学院财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总协调,计划统计财务处牵头,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配合,确保贯彻落实 “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党委工作部应当在7-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对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意义、要求,以及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行动安排、教育经费管理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一次主动宣传。
2.教务处应当对学院2012年、2013年获得的本科教学工程、科研等专项经费进行自查自纠,并汇同各教学单位对学院在教育经费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适合学院特点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汇总报送计划统计财务处。
3.学生处应当对学院2012年、2013年获取的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汇总报送计划统计财务处。
4.后勤保障处应当对学院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调拨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汇总报送计划统计财务处。
5.计划统计财务处应当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学院2012年、2013年其他内容的自查自纠,并汇总其他单位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形成学院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单位应当全面落实学院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意见,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复验反馈的问题的整改建议,以达到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之目的。
7.计划统计财务处应当在7月10日前完成学院暂付款梳理工作,并将催款通知送达借款单位,由借款单位通知借款本人,并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于9月30日前完成暂付款清理工作;逾期未清理报销冲账或还款的,将依照《365玩球官方正版下载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10月份起执行从本人工资中扣还。计划统计财务处自发文之日起,应严格按照《365玩球官方正版下载借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的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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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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