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11 阅读数:283
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学院将于1月21日至3月1日放寒假。现将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和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师生员工在离校前妥善保管公私财物,不要在办公室、宿舍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人员离开办公室、实验室、宿舍时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气源、水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放假前,各单位要落实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和假期安全教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离校师生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的防盗、防骗意识,提示师生注意寒假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做好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负起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做好寒假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在寒假前,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自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杜绝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行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将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寒假期间校园整体稳定、安全。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等单位,负责对各单位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后勤保障处要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宇的看护、值班工作;后勤保障处要做好寒假期间学院内供电、供水、供暖等运行保障工作。
三、做好寒假值班安排工作
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切实做到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对于责任心不强,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