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14 阅读数:247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学院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核和补录对象
学院在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的数据信息与在校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
三、数据信息报送及时间
各系采用线下核实和数据补采的方式进行,并将核准、补录
的数据信息于1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364711194@qq.com,纸质版于3月5日报送至学生处学籍学历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紧,任务重,
请各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系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学生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__公安部办公厅__财政部办公厅___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__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doc.doc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doc 附件: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