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阅读数:979
各单位:
为顺利做好学院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提供部门及移交时间要求:
序号 | 档案材料名称 | 提供部门 | 移交时间 |
1 |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 学生处 | 5月6日 |
2 | 学籍变动证明材料(休、退、复、转学及转专业等审批表) | 学生处 | 5月6日 |
3 | 学生成绩单 | 教务处 | 5月26日前 |
4 | 党员组织材料 | 各系党总支 | 5月26日前 |
5 | 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 教务处 | 5月6日 |
6 | 毕业生档案派遣统计表 | 学生处 | 5月10日 |
7 | 其他归档材料(退伍士兵档案、教师资格鉴定、职业资格鉴定等材料) | 5月6日 | |
备
注 | 以上材料要求必须是原件(因毕业生需做个人简历或其他就业需要,不能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需通过所在系学办、学生处审核,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加盖学生处公章。同一学生有多项获奖材料须装订,在首页写明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校级奖学金证书不需提供。) |
二、材料整理及移交要求:
1.原高中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入学档案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及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个别毕业生还未交学院办公室的,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尽快在相关部门提取。
2.请各单位提前整理毕业生档案移交材料。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移交学院办公室,在整理过程中不得涂改、添减、勾划、损坏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的相关内容要注意保密。
3.各部门(系)、毕业生将归档材料移交学院办公室时需填写移交清单,请在附件里选择相应的移交清单下载填写。
4.移交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移交。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晓军 丁莉萍
联系电话:0951-2062421。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档案归档材料移交清单
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