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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阅读数:979

各单位:

    为顺利做好学院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提供部门及移交时间要求:

序号

档案材料名称

提供部门

移交时间

1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

5月6日

2

学籍变动证明材料(休、退、复、转学及转专业等审批表)

学生处

5月6日

3

学生成绩单

教务处

5月26日前

4

党员组织材料

各系党总支

5月26日前

5

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教务处

5月6日

6

毕业生档案派遣统计表

学生处

5月10日

7

其他归档材料(退伍士兵档案、教师资格鉴定、职业资格鉴定等材料)

各系学

5月6日

 

以上材料要求必须是原件(因毕业生需做个人简历或其他就业需要,不能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需通过所在系学办、学生处审核,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加盖学生处公章。同一学生有多项获奖材料须装订,在首页写明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校级奖学金证书不需提供。)

   

二、材料整理及移交要求:

1.原高中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入学档案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及团组织材料(入团志愿书),个别毕业生还未交学院办公室的,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尽快在相关部门提取。

2.请各单位提前整理毕业生档案移交材料。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移交学院办公室,在整理过程中不得涂改、添减、勾划、损坏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的相关内容要注意保密。

3.各部门(系)、毕业生将归档材料移交学院办公室时需填写移交清单,请在附件里选择相应的移交清单下载填写。

4.移交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移交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晓军  丁莉萍

联系电话:0951-2062421。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档案归档材料移交清单

 

 

                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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